2022海南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招聘新冠肺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第二批》10名公告(第一号)

发布单位:来源: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24

公告详情
职位列表

摘要

职位数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截止日期: --

工作地点:   --

公告详情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补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4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紧急招聘10名编制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预防医学(本科专业)、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研究生专业)的新冠肺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1986年11月23日后出生(含),身体健康,具有能适应高强度工作的身体条件; (5)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精神,有一年以上新冠肺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验,人员到岗后能立刻投入到防控新冠肺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中去;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在编在岗人员、定向及委培生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形式责任的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社局网站、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1月29日。信息公布时限为7天。 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30日9:00—12月6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紧急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4738》 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报名登记表(须本人签名贴照片后上传图片,见附件2);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或社保卡; (4)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5)毕业证书; (6)学历认证材料(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在编在岗人员、定向及委培生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8)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 (9)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并拍照上传,见附件4); (10)根据报考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2)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2022年12月06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12月06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2年12月06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2年12月06日17时准时关闭。 (4)考生在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结束后,请选择安全退出,若因账号丢失或盗用情况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由紧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及相关材料以网站通知为准。相关通知通过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page] (三)面试 (1)面试名单、形式、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3)面试实行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要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当场加试并打分,加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面试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3天。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紧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聘用人员须如实提供一份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含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无犯罪记录等情况,并附个人缴交社保清单),如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将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紧急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紧急招聘工作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紧急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予以清退;对违反紧急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紧急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市卫健委机关纪委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组织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紧急招聘面试工作将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 (五)本公告由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科 蔡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85319 本单位纪检监督电话:0898-65785320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755323 点击查看>>> 附件1: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招聘新冠肺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x 附件2: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招聘新冠肺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doc 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原标题: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招聘新冠肺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第二批》公告(第一号)文章来源:http://www.hkcdc.cn/new-2315.html

更多招聘机会,扫码关注医聘猫公众号,专属求职顾问推荐工作机会

城市招聘
热门职位
推荐企业
最新资讯
公招信息
【城中曲培牙科部】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劳动仲裁拖延时间不给立案怎么办【城中爱雅士牙科(个体工商户)】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生主动辞职如何取得失业金【城中嘉洁牙科】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要钱吗【昌都得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聘中医针灸/推拿师、普通内科【泸县康民诊所有限公司】发布,招聘普通内科、药剂科劳动仲裁申请双倍工资赔偿怎么算【日喀则市吉彩拉章综合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招聘普通内科、药剂科、康复科劳动仲裁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撤销【普兰县为民诊所】发布,招聘护士/护理、中西医结合【米林县卧龙镇豫康诊所】发布,招聘护士/护理、护士/护理、护士/护理【江孜博恩牙科诊所(个体工商户)】发布,招聘护士/护理不发工资走劳动仲裁要多久劳动仲裁到上诉多长时间结案【山南市乃东区松鼠口腔诊所(个体工商户)】发布,招聘口腔医生、护士/护理【林芝市瑞康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医疗后勤-其它、药剂科、影像医学科劳动仲裁输了要赔钱吗【和康诊所】发布,招聘中医科医生、普通内科劳动仲裁最晚什么时候开庭【察隅蜀州康复诊所】发布,招聘普通内科、护士/护理不签合同劳动仲裁赔偿标准如何计算【城北田亚辉口腔诊所】发布,招聘总经理/执行院长、口腔咨询师/专家助理、口腔医生【拉萨城中开锋牙科】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生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仲裁吗【西藏贡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招聘护士/护理、口腔医生【城西丁富林牙科诊所】发布,招聘口腔医生、护士/护理、口腔医生劳动争议追诉时效规定是多久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包括什么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预防医学科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方案天津市安定医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方案四川大学华西三亚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2024年11月公开招聘51名工作人员公告(1号)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后勤工作部2024年11月招聘1名文员启事清华大学玉泉医院(清华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年招聘应届生公告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2024年11月招聘10名编外合同制人员简章(第二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招聘2名医师公告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公告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皮肤科2024年11月招聘1名录入员启事江西省武宁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2024年11月招聘17名编外聘用人员公告柳州市柳东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2名“乡聘村用”乡村医生简章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方案(高学历高层次及儿科人才)广西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2024年11月招聘6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口腔医院2024年11月招聘2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四川省珙县各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11月公开招聘派遣工作人员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2024年11月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公告长沙市岳麓区雨敞坪镇卫生院2024年11月招聘财务人员浙江省兰溪市卫健系统2024年引进11名人才公告(第三批)湖北省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度招聘4名急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宁波市镇海区急救中心2024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辽宁省建昌县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11月面向县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健康系统参加广东医科大学2025届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医学、药学、卫生类专场)招聘50名卫生技术人才公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4年11月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吉林省东丰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公告甘肃省成县城关镇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2名村卫生室负责人公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2024年招聘1名编外岗位人员公告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关于2024年11月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四川省安岳县2024年度走进高校引进69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门头沟医院2024年11月招聘输血和检验技术人员公告
展开
客服
小程序
公众号
工具箱

专业

深耕医疗行业9年

精准

海量医疗行业人才

便捷

求职顾问一对一服务
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86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